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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24
香港交易日近日发表公告表示,将于2010年6月30日起缩短主板上市公司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,期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;并于2010年12月31日起缩短主板上市公司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,由四个月缩短为三个月。
经考虑响应人士的意见后,港交所将对建议作若干修订而后施行。《咨询总结》进行的规则修订包括: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(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);及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(由四个月缩短为三个月);但现时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汇报期限(分别为三个月及四个月)维持不变。新规定将适用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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